「真實」兩個字在《大乘義章》裡頭說:「法絶情妄為真實。」
「法」就指的一切有形的、無形的,什麼什麼都算,都叫做「法」。不是指的佛法叫做法,或者法律叫做法,
在佛教,「法」字這個定義是最普遍了,什麼都可以稱為「法」。
這個「法」,它要是離開了情、離開了妄。
我們都是情見,我們就是眾生知見,所以佛之大事因緣就是為了告訴大家佛的知見。
所以我們的修行是什麼?就是要把我們的眾生知見轉變為佛的知見,就是這麼一件事。
所以要捨除自己的這些見解,要日新又新,你要去掉這些,破除這些東西。
不是把自己的這些東西做為一個核心,慢慢把它豐富,又慢慢給它美化,這你就是改革派,這始終是假的。
你得把自己這個拋掉,「無我」嘛!
真正要「無我」,就沒你那些「見」,什麼我相、人相、我見、人見,不但要「無相」,而且「無見」。
所以這個都是「情見」,也都是「妄見」。
這個「法」沒有情見、沒有虛妄,叫做真實。
所以「真實之際」、「真實之利」、「真實之慧」,都是這個意思。
所以就是離開妄的本真,也就是自性清淨心,也叫做「真如」,也叫做「佛性」,也叫做「法身」,也叫做「如來藏」,也叫「法界」,也叫「法性」,都是這個意思。
所以「真實慧」是什麼?怎麼住「真實慧」呢?
就是真如、實相、自性、佛性、自性清淨心等等所能夠所詮 (就是能夠表示出來顯現的)本覺的、本體的,它的照用。
所謂「真實智慧」就是真如、實相、自性、佛性、自性清淨心等等本體的照用,就是「慧」。
因為這些東西它有體,就要有用,所以體、相、用三件事,它要有它的用。
所以不是都修成了木頭了,都修成了木頭有什麼可貴?變成了植物世界。
現在有的人變成植物人了,一種病,人跟植物一樣沒有腦筋,會吃會喝,叫植物人,是病態,不是咱們的目的,不是要大家成為植物人。
它要有照用,這個照用是本體上所產生的照用,不是第六識(分別識)所產生的那個妄用。
咱們現在都是第六意識在這「分別」,第七識在這「執我」,
這兩個所產生的一種錯覺,一種妄想、執著,那麼本來的智慧德相就顯現不出來了。
《無量壽經講座.積功累德第八》黃念祖老居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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